从2012年起,为改善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条件,围场马铃薯价格,减少产后损失,同时也为均衡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我国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今年4月,农业部和财政部更是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好国家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
本期,我们将为广大农民朋友详细介绍“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并对其中内容做简要解读,以期对农民朋友们有所帮助。——编者
一问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具体来说,补助项目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补助范围:每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补助对象: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补助区域: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
二问
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取得哪些效果?
答:2012~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0亿元资金,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建设5万座初加工设施,新增马铃薯贮藏能力100万吨、果蔬贮藏能力60万吨、果蔬烘干能力60万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效果:
一是均衡上市、促进销售。实现马铃薯的错季择机销售,调节了市场供求。果蔬经预冷后运输,市场销售范围从邻近地区扩大到全国各地或周边国家。
二是减损增供、促进增收。马铃薯、水果、蔬菜产后损失率分别从15%~20%、15%~20%、20%~25%降低到6%、4%和6%以下,错季销售提高售价30%~50%,农民由此多增收18亿元。
三是提高质量、促进加工。实施科学贮藏后,马铃薯存放3~4月不长芽、不皱缩,苹果、胡萝卜等果蔬存放5~6月不腐烂、不萎蔫,保持了入库(窖)时的品质和外观。同时,延长了原料供应期,拉长了加工企业生产周期,提高了加工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四是增强预期、引导生产。农民有了贮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种什么作物都不再担心卖难、价格不好等问题。
三问
与过去相比,2014年补助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一是国家加大了初加工设施补助力度。2012~2013年,中央资金规模均为5亿元,今年增加到6亿元,新增了1亿元,增幅20%。
二是补助重点更加突出。扶持政策重点向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三是对2014年补助政策的实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主要有四点:
1.坚持农民自主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2.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程序。县级农业、财政部门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确定当年享受补助政策的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后,填写申请表。农民以批准后的申请表为凭证,开始施工建设。严禁口头同意农户和合作社建设补助设施,设施通过验收后,再补填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等违规做法,避免出现寻租行为。
3.坚持两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初步确定后,要在项目所在村公示;补助设施通过验收后,要在项目所在村公示。通过两次公示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把好事办好。
4.坚持两次信息录入制度。审核同意农民建什么设施、补多少钱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把审核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设施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把验收信息录入系统。通过该系统,部、省两级管理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各县项目进展情况,掌握审核程序的规范程度。
四问
农民应该怎么来申请这项补助?具体有哪些步骤?
答: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具体的实施程序分为两步:
第一步:补助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自愿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
第二步:工程竣工后并经当地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农办财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
据农业新闻频道获悉,为加快解决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问题,全面落实好国家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政策的实施原则、实施内容和实施范围,提出组织管理和监管要求。
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
为改善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均衡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围绕“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加快推进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
(一)突出扶持重点。以马铃薯主产区为重点兼顾果蔬优势产区,实施区域和对象要向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推进集中连片建设。
(二)农民为主建设。政府部门主要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三)阳光规范操作。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2014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
(二)补助对象。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
(三)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补助设施目录及标准见附件1)。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三、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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