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本报报道了七里堡蔬菜批发市场的一马铃薯批发商将已发芽的马铃薯去芽后接着卖的事情,引起关注。当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市场,发现市场已责令该批发商将发芽的马铃薯拉走销毁。但因马铃薯属于农产品,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措施,无法对批发商进行处罚。
12日下午2点多,记者再次来到七里堡蔬菜批发市场。这家马铃薯批发商处在市场的马铃薯大葱批发区,这片区域聚集着很多批发马铃薯的商家,批发价格在1.2元/斤左右,而零售的马铃薯价格在2.2斤-2.5元/斤。每家批发商都有工人在挑拣马铃薯,将腐烂的马铃薯挑出来。
济南七里堡市场有限公司副总孙振东介绍,在看到本报报道后,12日中午,济南市食药监局历城分局洪家楼食药所的检查人员便来到市场,会同市场管理方,一起对市场内的马铃薯批发商进行了排查,发现在十几家批发商中,只有本报曝光的那一家存在马铃薯发芽的情况,便责令批发商将发芽马铃薯限期拉走销毁,并由市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市场的马铃薯都是从东北、内蒙古运来的,发芽的马铃薯是不允许卖的。”孙振东说。
记者看到,在曝光的那家批发商摊前,工人们正在将一袋袋发芽的马铃薯装车,管理人员在一旁监督。批发商说,他已在此卖马铃薯两三年,马铃薯一般批发给学校食堂和酒店。这次发芽的马铃薯有1万多斤,是年前从东北运来的。当时运来时并没发芽,只是储存时间长了,加上这段时间比较暖和,才长出了芽。“我自己也吃发芽的马铃薯,不过我们把马铃薯的芽去了,是想当种子卖出去,围场土豆代收,现在正是种马铃薯的时节。”截至当日下午5点多,发芽的马铃薯已全部被运走,足足拉了有两大车。
济南市食药监局历城分局洪家楼食药所所长陈法新说,除让批发商拉走、销毁发芽马铃薯外,食药所并没对批发商进行处罚。因为马铃薯属于农产品,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适用于针对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安全法》。不像食品有标签不全、违法添加、微生物超标等明确的处罚标准依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农产品质量界定比较模糊,也没有处罚标准,比如马铃薯发芽到底算不算质量问题,没有明确表述,围场土豆,所以食药所没有处罚的法律依据。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