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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14:08:24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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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缺席判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律上老农胜诉了,可被告人下落不明,这4万多斤马铃薯款还是难以要回。
庭审查明,2015年秋季,被告王某从原告刘某处以每斤0、26元的价格分次收购马铃薯45 453斤,共欠原告刘某马铃薯款11 818元。2015年10月20日,被告王某为原告刘某出具11 818元的欠据一张,约定3日内付清。此款到期后,原告刘某找王某去要钱,可王某早没影子了,无奈刘某手攥欠据向法院请求法律帮助,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并付利息款1150元。
该院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被告王某发出开庭公告,土豆代收,在公告期满后,被告王某仍未露面,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刘某马铃薯款11 818元,因双方对逾期还款利息未进行约定,且原告刘某当庭增加利息款的诉讼请求未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故本院对利息款不予支持。
办案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农户,自己幸幸苦苦用血汗换来的丰收果实将要出卖时,如果遇到赊欠的情况,一定要了解买方的信誉或找有担保能力的人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以减少风险,正所谓“贱卖不赊”。在法律程序上,本案还涉及到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刘某申请执行的问题,并负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申请执行人王某的信息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情况,无疑增加了诉累,正所谓“胜诉容易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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