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进全市马铃薯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该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该市大力发展马铃薯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发展马铃薯产业重要性的认识
马铃薯是该市主要粮食作物之一,也是特色和优势农产品。在全市粮食作物中,其播种面积仅次于玉米,居第二位,已逐渐成为该市主导农产品之一。近年来,由于栽培技术和脱毒种薯的推广应用,该市马铃薯生产迅速发展,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已成为山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市是贵州省马铃薯生产重点区域,发展马铃薯产业具有极为有利的条件。全市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雨热同季,昼夜温差大,立体气候明显,为马铃薯生产和种薯繁育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特别是水城县气候冷凉,被誉为马铃薯“天然留种基地”。该市土壤以黄壤和山地黄棕壤为主,非常适合马铃薯生长,生产的马铃薯干物质积累高、品质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便利的交通和区位优势还为马铃薯运输和加工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由于耕作粗放,肥料投入不足,特别是钾肥施用不够,单产水平低;品种比较杂,结构不合理;脱毒种薯繁育体系规模小,生产能力弱,不能满足生产用种的需要;马铃薯加工企业少,规模小,商品率低;服务体系不健全,产业优势没有发挥出来,直接影响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挥优势,狠抓落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推进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做大基地,做强龙头,做活市场,坚持种薯、加工专用薯、食用鲜薯协调发展,实施区域联动、企业带动、品牌促动和科技推动战略,促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社会化服务,扩大规模,提高单产,改进品质,完善营销,增加效益。
二、合理规划,不断优化产业布局
马铃薯产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六盘水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开发规划》和《六盘水市马铃薯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产业发展目标,把产业发展的重点布局在主产马铃薯乡镇。种薯繁育布局上,水城县、钟山区种薯生产基地以菜用型商品薯、薯片薯条专用型和淀粉专用型为主,盘县种薯生产基地以菜用型商品薯和淀粉专用型为主。商品薯布局上,六枝特区北部马铃薯生产基地,以新华、堕却、牛场、新场、梭嘎等乡为主,主要生产菜用型和淀粉加工型马铃薯;水城县马铃薯生产基地,以金盆、木果、南开、青林、陡箐、杨梅、玉舍、龙场、顺场、勺米、纸厂、坪寨、滥坝等乡镇为主,主要生产薯片薯条专用型、菜用型和淀粉加工型马铃薯;盘县马铃薯生产基地,以四格、坪地、羊场、保基、大山、民主、红果、平关、普古、滑石、珠东、水塘等乡镇为主,主要生产淀粉专用型和菜用型马铃薯;钟山区马铃薯生产基地,以大河镇、月照乡为主,主要生产销往城镇工矿区的菜用型马铃薯;低海拨冬闲田土马铃薯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海拨1300米以下的南北盘江流域;秋冬稻田马铃薯生产基地,以六枝特区陇脚、大用、落别、木岗、龙场、岩脚、郎岱,盘县新民、洒基、水城县发耳、野钟、米箩、阿戛、蟠龙等乡镇为主,主要生产外销菜用型品种;乌洋芋生产基地,以水城县杨梅、玉舍、勺米、云盘,盘县四格、坪地、滑石,钟山区大河、月照,六枝特区梭嘎、新华等乡镇为主。
商品基地建设要切实做到统一规划、统一供种、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种植标准、统一品牌,稳步推进生产规模,力争2010年实现全市马铃薯播种面积200万亩,总产鲜薯300万吨,商品率达到50%左右,农户在种植马铃薯收入中每亩增收120元,逐步将六盘水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优质种薯、加工专用薯、食用鲜薯生产基地和马铃薯加工基地,把马铃薯产业培育成为该市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
三、整合资源,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是发展马铃薯产业的重点,要围绕产业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建设以水城县为重点、盘县为补充的种薯繁育体系,原种生产基地集中布局在水城县坪寨乡、钟山区大河镇、盘县四格乡等最适宜区域,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相应的种薯繁育比例。力争三年内建成原原种、一级原种、二级原种、一级合格种薯的四级良种繁育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马铃薯种薯繁育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运作、整合资源、打造品牌的种薯繁育运行机制。组建六盘水乌蒙山马铃薯发展有限公司,从事马铃薯种薯繁育,从原原种到农户生产用种,形成完整的种薯繁育体系,实行统一生产、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营销,力争三年更换一次脱毒种薯,在积极开拓市内市场的同时,抢占市外种薯市场份额。
四、依靠科技,努力提高生产水平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大力开展马铃薯新品种的引种、选育、扩繁、推广和马铃薯优质高产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最大限度地提高马铃薯单位面积产量,提高效益。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压麦扩薯,发展稻田马铃薯,提倡净作和分带轮作,大力推广高产栽培配套技术措施,逐步杜绝单沟马铃薯与其他作物间套作的种植方式,不断提高种植水平。要认真抓好高产示范,优化品种结构,增加优良品种比重,积极推广应用脱毒种薯,大力发展优质专用马铃薯。到2007年脱毒马铃薯推广率达到60%以上,优质专用品种推广率达10%以上;到2010年脱毒马铃薯推广率达到90%以上,优质专用品种推广率达50%以上。
五、创立品牌,建立贮藏购销体系
贮藏购销体系建设是马铃薯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基础。在积极发展民间土窖贮藏的同时,必须加快该市马铃薯贮藏技术的研究,解决马铃薯贮藏技术问题,积极开展马铃薯贮藏保鲜技术的引进及试验示范工作,延长马铃薯鲜薯供应期,增加效益。
要建立和健全市、县、乡马铃薯及其制品营销网络,大力发展农村马铃薯产业协会,帮助农民推销产品,提高马铃薯商品率。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推动马铃薯鲜薯、种薯、马铃薯加工产品的商标注册、绿色产品认定及原产地标识注册工作,加大马铃薯及其制品的宣传和市场开拓力度,依靠品牌不断提升该市马铃薯产品的知名度,推动全市马铃薯产业的发展壮大。
加快建立马铃薯专业批发市场。重点在市中心城区建设一个在贵州西部有一定影响的马铃薯批发市场,在盘县红果和六枝特区建立和完善商品薯产地批发交易市场,形成批发、集贸和零售市场相结合,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市场体系。扶持鼓励种植大户、农民经纪人、各类中介组织参与马铃薯的营销活动,激活销售市场。营销组织和加工企业要把收购点设到村,依托市内外批发市场,拓宽马铃薯销售渠道。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为马铃薯运销开辟“绿色通道”。要统筹协调好公路和铁路运输,公安交警及交通、农机等部门负责维护好各市场、交通要道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搞好农用运输车的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确保安全畅通;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和规范;交通部门负责马铃薯产品运输车辆车皮的组织协调及调度,保证全市马铃薯运输渠道顺畅,将六盘水市马铃薯产品销往省内外。
六、培育龙头企业,推动产业化经营
要在不断壮大市内现有加工企业的基础上,积极引进一批高起点、高技术含量的马铃薯加工企业,改造和完善现有加工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开发多元化产品,提高马铃薯的加工转化率,重点加工精制淀粉、全粉、变性淀粉等精细深加工产品和休闲食品,最大限度地实现马铃薯加工增值,促进马铃薯产业的快速发展。在马铃薯主产区建设大型龙头企业,努力提高马铃薯加工比重,通过“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联结,实行订单生产,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进一步加大对马铃薯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凡是符合龙头企业标准,企业所需扩大生产和技改项目贷款资金,政府给予一定贴息。
七、整合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要逐步建立以龙头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财政支持、信贷扶持的投入机制。市、县财政每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左右(市300万元,六枝特区150万元,盘县250万元,水城县200万元,钟山区100万元)发展马铃薯产业,主要用于良种补贴、优质高产示范栽培、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农户生产资料补贴、农户贷款贴息等。对高产示范点实行良种补贴;加大机播机收示范,建立企业、专业组织或种植大户参与投资的机播机收示范点,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订单种植,凡企业或协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的,给企业或协会每亩补贴30元。在资金投向上,扶贫资金要重点向农村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二女孩结扎户倾斜,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种植马铃薯的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二女孩结扎户人均种植2亩以上脱毒马铃薯的,每户以奖代补马铃薯良种100公斤;加大中介组织的扶持,凡建立马铃薯种销协会的村,政府每年以良种补贴的形式给予成员一定的支持。银行贷款要向生产经营和流通环节倾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的专项资金投入。农民是投入的主体,也是直接受益者,要鼓励农民增加资金投入,同时要引导企业资金投向马铃薯产业。
八、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兑现奖惩
为推动马铃薯产业的发展,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制定相应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兑现奖惩。对在马铃薯产业发展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农村种植大户,种植面积30亩以上,平均单产突破2000公斤,商品率突破50%以上的,奖励每户0.3―0.5万元;营销企业或经纪人每年外销鲜薯数量达1000吨以上的,奖励营销企业或经纪人1―3万元;企业或协会创国家知名品牌的,奖励5万元,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奖励1万元。
九、健全激励机制,围场马铃薯批发,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鼓励科技人员停薪留职、带职带薪、带项目参与马铃薯产业开发,领办马铃薯科研企业或加工营销企业,承包科技推广和基地建设任务,直接为生产服务、为企业服务。从2007年起经批准领办、承办、协办马铃薯产业项目的科技人员,5年内保留职务、保留工资、保留原单位的福利待遇,参加正常调资、评聘职称,在规定的期限内允许回原单位竞争上岗,并与连续工作的人员享有同等待遇;5年后不回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可移交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托管,通过人才市场交流配置。鼓励科技人员以资金、技术、管理等形式入股参与分配,从事马铃薯的良种繁育和基地建设,参与马铃薯产业开发;允许科技人员通过诚实劳动,与企业、农民签订盈利分成比例合同;允许土地合理流转,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土地流转手续。鼓励科技人员带领贫困村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同时合法致富。经综合考核,在马铃薯开发中,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成绩突出的科技干部,市、县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励的同时,可向组织部门推荐提拔重用。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带领农民群众实现增收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按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从事马铃薯投资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从事马铃薯种植的单位和个人自种自销的马铃薯按国家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为马铃薯生产服务的各事业单位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马铃薯生产性企业,按国家税法规定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动马铃薯产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马铃薯产业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考核办法,发扬“领导苦抓、部门苦帮、群众苦干”精神,推进马铃薯产业发展。市、县两级要成立马铃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经费,明确专人,负责马铃薯产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要严格监管种薯质量及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种薯、商品薯调运的检验检疫,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抓好马铃薯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科技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马铃薯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协助龙头企业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技改,提升加工能力及档次,牵头抓好马铃薯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供销部门要保证生产用肥、用药需要;供销、粮食部门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商品薯储藏和收购、销售,提高马铃薯商品率;乡镇企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引进、扶持马铃薯加工企业,培育龙头企业,提高马铃薯加工能力;农办、交通运输、金融、财税、扶贫开发、水利、公安等部门要完善支持马铃薯生产、流通和加工以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通道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马铃薯产业开发项目的信贷扶持力度,推动马铃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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